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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事关千家万户——

北京海淀 2021-10-20

9月20日凌晨,通州区一小区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火灾原因初步判定与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有关。


9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物业公司立即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检查。
市住建委在紧急通知中对物业企业提出了三点要求。
首先,要求各物业服务人要切实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安全巡查,立即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检查,对于发现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内的共用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充电的,要及时劝阻、制止;当事人拒不整改的,立即上报消防救援部门,并做好相应记录;遇有紧急情况的及时处置。
其次,要求各物业服务人要配合消防管理部门、属地街道乡镇,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危害的宣传警示,发动居民群众自觉查改身边火灾安全隐患,支持居民群众自觉抵制电动自行车在共用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充电,积极举报违规行为。
第三,要求各物业服务人要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区域内尤其是建筑物内公共部位、电梯等视频监控系统,通过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与此同时,市住建委也要求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人履行公共区域巡查、发现、制止、上报职责,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今日,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已要求海淀区各住房租赁企业,自即日起全面排查本机构出租房屋,及时制止承租人在房间内停放电动车和充电行为。


近几年
电动自行车自燃或引发火灾案例数不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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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触目惊心

让人不寒而栗


8月1日起,这项新规正式施行

电动车入楼最高可罚10000元

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猛于虎。尽管在各部门持续的宣传下,在住宅内及楼道处,为电动车充电的情况大大减少,但从数据统计来看,仍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规定》提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严禁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这七种行为,最高可罚款1万元

为保障安全,《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根据《规定》: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上述七种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防范电动车“发火”

请大家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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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各类节庆活动频繁火灾风险和致灾因素增多小编提示您一定要注意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
假期消防安全提示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节前应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对本单位人员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下班(放假)离岗时要关闭电源和门窗;放假期间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加强防火巡查,一旦发生火灾及时处置。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应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营业期间应加强防火巡查,严禁违规动火施工,营业结束时要关闭电源、气源。公众进入这些场所消费时,应观察、熟悉应急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及周围环境。严禁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举办大型活动应配置必要消防器材,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对相关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并组织专人加强消防巡查值守。


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严禁违规住人。出租房、群租房使用燃气的房间应与人员住宿的房间分开,通往楼顶的疏散楼梯要保持畅通。


单位消防控制室应保持24小时双人值班,并落实持证上岗要求。乡镇、企业专职消防队及重点单位、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应加强器材装备检修,保证灭火药剂和油料充足,加强执勤战备,一旦有警情要尽快出警。


外出时,不要携带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在车厢内吸烟,要留意车载灭火器、安全锤和安全出口位置;不得在禁烟场所和野外使用明火;不要在车上太阳能照射到的地方摆放气体打火机、香水、空气清新剂


居民家庭不要在阳台、楼道堆积可燃物,不超负荷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外出时要随手关闭电源、气源。烤火、烧香、点灭蚊片驱蚊应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探望长辈时请检查消除老人身边的火灾隐患,教会老人防火、应急报警和疏散逃生知识,同时,也一定要教育孩子不要玩火。居民小区物业单位应加强消防管理,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单位和小区消防车通道要保持畅通。车辆停放严禁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遇到火灾时要沉着冷静,正确避险。


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报警


制作:王楠

来源:北京消防微博、新京报微信公众号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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